《劳动法》规定,企业必须按时足额发放货币工资。但有很多企业却往往编造种种理由,只发一些生活费或一些生活资料打发工人,克扣工资。劳动部门表示:只要企业该给的工资没有照合同按时、足额给,就都属于恶意拖欠工资。
成都人才网了解到,《劳动法》的工资条款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,实行同工同酬。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。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。
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,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。
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。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,报国务院备案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:
(一)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;
(二)社会平均工资水平;
(三)劳动生产率;
(四)就业状况;
(五)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。
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
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。
解决办法:
1、可以到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监察大队投诉。
2、具体细节问题,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或者来律师所面谈。